【交通安全】涉搭載2童駕電動單車 警拘37歲女子

社會

撰文: 黃穎津

發布時間: 2024/05/17 09:55

最後更新: 2024/05/17 12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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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搭載2童駕電動單車,警拘37歲女子。(警方提供)

警方早前留意到網上有相片流傳,而相片中展示一名女子於5月14日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,搭載一名男童及一名女童在上水清曉路行人路上行駛。

警方非常重視案件並主動展開調查。新界北總區交通調查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,昨日(16日)中午約12時20分在上水區拘捕一名37歲本地女子,涉嫌「無牌駕駛」、「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」、「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」、「在行人道路上駕駛電單車」、「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」、「在乘客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時駕駛電單車」及「電單車運載不足八歲的兒童乘客」。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,須於六月中旬向警方報到。

警方重申,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,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。任何人在道路,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,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《道路交通條例》及其他相關法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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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穎津